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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台遺失物招領

掉了東西,先來這裡看有沒有被撿到、送進了哪個派出所。

每日更新

這一頁講清楚資料從哪來、本站做了哪些加工、哪些話不能說。

資料來源。內政部警政署「警察機關失物招領網路公告」 (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dataset 7317,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 1 版)。本站每天清晨重抓一次;目前收錄全台各警察機關(含國道、鐵路、航空等專業警察)受理的 89,103 件,拾得日期 2026-04-03 ~ 2026-10-03, 資料更新於 2026-10-04 05:16。

這份資料涵蓋什麼。民眾拾獲後送交警察機關、由警方公告招領的物品。依民法第 803 條以下, 在捷運站、車站、百貨等場所拾得的物品,先由該場所的管理單位公告招領(價值 500 元以下 15 日、 以上 6 個月),期滿無人認領才移交警察。所以東西剛掉的那幾天,它可能還在台鐵、捷運、機場或 商場自己的系統裡,不在這份資料裡。

原始資料每件只有七個欄位:收據編號、受理單位(警局/分局/派出所)、拾得日期時間、 拾得地點、公告內容。沒有座標、沒有照片、沒有物品種類。本站做了三件加工,每一件都可能出錯:

一、品名——公告內容是罐頭句(「拾得人拾獲:耳機1副,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…」), 用規則剝出品名;剝不出來的只剩個位數,但那個字串就是員警當時打的字,「耳機」在全國資料裡有 1,842 種寫法。
二、座標——用各縣市政府公開的門牌坐標資料離線比對(不呼叫任何外部服務), 85,482 件對到座標;約三成準到門牌或巷弄,其餘只到路段或行政區的平均位置, 地圖上都有標。門牌資料缺的縣市(基隆、宜蘭、南投、雲林、嘉義市、澎湖)退而用本站車禍地圖的 地名索引補路段/鄉鎮位置;連江縣兩邊都沒有,查得到但上不了地圖。
三、分類——關鍵字歸類,只是篩選方便,不是官方欄位。

哪些話不能說。不能說「這一區最容易掉東西」(件數反映人流與送交率); 不能說「查不到就是沒被撿到」(可能還沒登錄、在場所自己的系統、或被撿到的地點跟你想的不同區); 不能把地圖上的點當成實際拾得位置(只有門牌級準到門口)。

為什麼不抓官網。官網查詢頁四個欄位必填加圖形驗證碼(2025 年 7 月加上、後端強制)。 驗證碼就是「不要自動化」的意思,本站不碰,只用官方每天釋出的開放資料。照片留在官網看,同一個道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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