露營場法規與罰則
露營場沒有一部專法。什麼地可以做、要附什麼文件、違反哪條會罰多少,散在《露營場管理要點》與土地、農業、水保、水污等各法裡。這一頁把查得到原文的部分整理出來,每一條都附政府網站的連結;沒有原文可對的,就不寫。
主管架構:露營場管理要點
交通部觀光署訂定的《露營場管理要點》(行政規則,最新版本 2025 年 6 月 4 日)是目前唯一專門講露營場的規範。它的位階是「要點」,比「法」與「條例」低:它規定怎麼申請、要附什麼、經營者該做什麼,但罰則不在它裡面,罰的時候是回到各該法律。
- 什麼是露營場:以露營設施供不特定人從事露營活動而收取費用的場域(第二點)。「露營區」「露營地」「營地」是同一件事。
- 誰管: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(第三點)。位於國家公園、國家風景區、森林遊樂區、休閒農場、觀光遊樂業等的,依各該主管機關規定。
- 哪些地可以設(第五點):都市土地的露營區、保護區、其他分區(依各分區法令);非都市土地的丙種建築用地、遊憩用地、農牧用地、林業用地;國家公園;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設的休閒農場。
- 一公頃以下農牧、林業用地的條件(第七點):全區面積須小於一公頃;只容許營位設施、衛生設施(農牧用地另可有管理室),合計面積不得超過全區 10%,並以 660 平方公尺為限;農牧用地設施高度不超過 4 公尺、林業用地 3 公尺;不得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的災害、生態、資源利用敏感類型及第二級災害敏感類型(土石流潛勢溪流、海堤堤身);至少要有一條消防救護車輛通得過的既有聯絡道路。一公頃以上就要走區域計畫法的使用地或分區變更。
- 登記要附的文件(第九點):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、所有權狀或同意使用證明、設施配置圖(既有建築要附合法使用證明)、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契約、山坡地與森林區要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、都市土地要附都計主管機關函文、農牧林業用地要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土地使用許可、國家公園要附管理處許可、海堤區域要附水利主管機關同意、地質敏感區查詢結果、洪氾區要附避難設施證明等。形式審查後由縣市政府邀集農業、水保、地政、都計、建設、消防、環保、水利單位實地會勘(第十點)。
- 經營者必須揭露(第十四點):負責人姓名與登記證明、收費與退費基準、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/金額/期間、緊急聯絡電話與場地使用須知(開放時間、配置圖、逃生路線、廢棄物、音量)、車輛進出動線、無障礙設施。並要擬訂緊急應變、救護與疏散計畫公開在網路上(第十五點)。
- 最低保險(第十六點):每人體傷 300 萬、每一事故體傷 1,500 萬、每一事故財損 200 萬、保險期間最高 3,400 萬。
- 公告(第十一、十九點):核准登記的露營場公告在「各露營場管理機關盤點露營場資訊平台」;稽查與查處情形也同步更新在那裡。這就是本站資料的上游。
觀光署另有盤點平台頁,放了申請懶人包、常見問答、各地方政府窗口與法規、違反相關法規露營場資料、既有露營場位於環境敏感地區資訊(每月 1 日、16 日更新)。
「違反相關法規」各是什麼,罰多少
下表只列本站資料裡最常出現、而且查得到罰則原文的幾條。金額是法條上限下限,實際裁罰由縣市政府決定;本站資料沒有任何一家是否已被裁罰的欄位,所以這裡不會、也不能說哪一家被罰了。
| 法規 | 資料裡常見的寫法 | 問題是什麼 | 罰則(原文連結) |
|---|---|---|---|
| 區域計畫法 | 「區域計畫法」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」 | 非都市土地沒有按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使用(第 15 條) | 第 21 條:新臺幣 6 萬~30 萬元罰鍰,並得限期變更使用、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;不遵從得按次處罰、停水停電、封閉、強制拆除。 |
| 農業發展條例 | 「農業發展條例」「農發條例」 | 農牧用地未依規定申請容許使用或變更;或未經許可擅自設置休閒農場 | 第 70 條:未經許可擅自設置休閒農場經營休閒農業者,6 萬~30 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按次處罰。 |
| 水土保持法 | 「水土保持法」 | 山坡地、林區未經同意擅自開發、經營或使用 | 第 32 條: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保設施者,6 個月~5 年有期徒刑,得併科 60 萬元以下罰金;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另有加重。 |
| 水污染防治法 | (本站資料裡幾乎沒有,但 2025 年起新增) | 露營場沖洗式廁所排水與生活雜排水未收集處理、未設足夠處理量的污水處理設施 | 環境部「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」2024 年 1 月 16 日修正公告,依水污法第 52 條 3 萬~300 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;2025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稽查(原訂 2024 年 7 月,因業者需緩衝期延後)。 |
| 都市計畫法、建築法、森林法、國家公園法 | 同名 | 都市計畫區土地使用不符、建築物無照或違章、林地、國家公園範圍內 | 各依該法處理;本站資料裡這幾類合計不到一百家,這裡不逐條列。 |
為什麼九成是違規的
這一節是背景,不是資料。本站資料裡「違反相關法規」的 1,604 家,七成以上寫的是區域計畫法、土地使用管制或農業發展條例 —— 都是土地不能這樣用。要變合法有兩條路:一公頃以下的農牧、林業用地照《要點》第七點申請(但只有 10%、最多 660 平方公尺能放設施,帳位數量有限),一公頃以上走分區變更;位於山坡地的還要先有水土保持計畫。哪一條成本高、為什麼業者不走,是政策討論,本站不替任何一方下結論;《要點》第四點也允許縣市政府實施總量管制。
環境敏感地區
觀光署清查「既有露營場位於環境敏感地區」,公告頁每月 1 日與 16 日更新;本站查看時(2026-08-21)合計 20 家(宜蘭 2、南投 5、苗栗 7、高雄 4、雲林 1、新北 1),未列的縣市表示沒有位於 19 項環境敏感區的露營場。這個數字會變,請以該頁為準。網路上常見的「一百多家位於環境敏感區」是更早年度的清查結果,不是現況。
本站資料裡沒有的東西
- 是否已被裁罰、罰多少 —— 資料沒有這個欄位。
- 營業範圍、面積、帳位數 —— 資料只有一個座標點。
- 保險、揭露事項有沒有做到 —— 那是現場與官網才看得到的。
以上法條內容以連結中的政府網站為準;法規會修,這一頁標示的是整理當時(2026-08-21)的版本。